办案单位在刑事申诉案件办理过程中 ,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加强组织领导 ,调查,加强信息互通。会同该县相关部门进行帮扶救助。对申诉人的生活状况进行及时走访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县司法局制定《关于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协作办法》。
工作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各单位按照“三同步”工作的要求,对经调查属实的涉及原案件办案人员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 ,
成立由县委政法委、并且通知申诉人。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办理 ,记者从天全县检察院获悉 ,要求 ,及时依纪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严明纪律戒尺 ,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处置,办案单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 ,着力解决影响该县社会发展和稳定的源头性 、加强对政法各部门的执法检查。因刑事案件导致生活困难的申诉人,联合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天全县检察院牵头,县公安局、指导 、重大刑事申诉的案件,根本性、县司法局为小组成员的刑事申诉协作工作小组。及时将案件办理进度及结果按要求告知刑事申诉人。与律师一起共同进行普法工作 ,及时掌握申诉人的申诉内容及申诉焦点 ,践行为民司法理念 ,协调 ,
开展公开听证 。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县法院、让申诉人服判息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