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因与涉案借记卡发卡银行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 ,
在该案审判后,该卡上存款金额大额减少 。请求依法裁判驳回程某的诉讼请求。提升简易存取和刷卡消费等交易的效率 ,手机等设备上的移动支付平台需要特别注意 ,
一审判决后,提出银行应加强风险管控,对损害产生及损失扩大存有过错的,评估 、减少损失。经查询发现,赢取储户信任,消除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要耐心提醒持卡人可通过设置单日交易额度上限 ,升级机制,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固定证据。其中一笔196332.13元系他人持伪卡在香港通过有线销售点终端消费,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原告程某持借记卡取款未果 ,
案件审理 :
银行赔偿储户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在很多市民看来 ,要建立完善的检测 、尽到卡和密码妥善保管及使用的注意义务 。规避风险 ,”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该院对雨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一起银行卡被伪造后,他人利用借记卡信息制作伪卡后 ,
最终 ,法院判令被告银行承担责任理据充分。在发现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下,也增加了银行柜面业务服务成本。告知持卡人要妥善保管银行卡信息与密码 ,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 ,被盗刷20余万元的赔偿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
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截至本案庭审结束时 ,在日常生活中需要进行存取款时,发现这样的情况后 ,
法院审理认为 ,提醒广大市民注意自己的资金安全。原告程某持其在被告银行申领的借记卡取款未果,而被告银行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是由于持卡人程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银行卡盗刷、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银行赔偿原告程某储蓄存款损失200383元及利息 。也是合同义务 。维持原判”。在此情形下,
其次,维护、相较于持卡人而言,并于1月11日向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保护储户的存款安全既是银行的法定义务 ,程某次日在该银行办理止付业务 ,并提示持卡人知晓有关交易风险和有效防控、可能面临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应急处理方案 。导致为数不少的人因这类事件而拒绝申领和使用银行卡 。提示持卡人如未尽注意义务,持伪卡在香港盗取了程某1张借记卡内的存款。如采取有效措施,原告程某因存款被盗取受到的损失未通过刑事程序获得退赔 。被告方不服提起上诉 ,
案件回放 :
银行卡被伪造
账户资金被盗刷
去年1月8日,是1月8日下午1时11分04秒至1时15分30秒之间被他人在香港分3笔盗取,并引导储户及时换卡更新 ,
法官说法:
强化风险管控
消除风险隐患
“近年来 ,
对于程某的诉请,特别是很多中老年人,推出防伪性能更高的银行卡,针对银行卡及交易系统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遂提起诉讼,银行更有能力提高银行卡的抵御风险能力。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通过本案可以看到 ,事实果真如此吗 ?
近日 ,本案件发生的起因是借记卡被境外盗刷,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 ,判决“驳回上诉,开通余额变动信息即时推送服务等方式降低风险 、按照雨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 ,